10月8日,北交所發布消息稱,為堅決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高質量建設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在證監會統籌指導下,經征集市場各方意見,北交所修訂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7號—轉板》(下稱《轉板指引》)。
北交所表示,本次優化轉板機制,不僅有利于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更為北交所上市公司發展壯大提供了多元路徑。《轉板指引》發布后,有轉板意愿的上市公司可依規開展選聘保薦機構等轉板相關工作。下一步,北交所將繼續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切實維護市場平穩運行,促進發揮轉板機制長效積極作用,進一步凝聚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支持科技創新合力。
受訪專家認為,隨著北交所《轉板指引》的正式發布,北交所轉板上市即將進入實操階段,北交所公司估值修復,北交所二級市場流動性提升,吸引更多優質公司來北交所上市。
有序、規范推動轉板工作
轉板機制涉及多層次資本市場協調發展,關乎廣大投資者切身利益。因此,本次修訂《轉板指引》高度重視投資者權益保護,著力于形成有序化、規范化、常態化轉板安排,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一是引導上市公司穩妥啟動。有轉板意愿的上市公司,應當從實現長遠健康發展、切實回報投資者出發,審慎評估自身是否符合轉板條件,并選聘具有良好執業質量的保薦機構,穩妥啟動、推進轉板工作。
二是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要求保薦機構勤勉盡責,充分了解公司情況,在此基礎上與公司簽訂保薦協議后及時報備,幫助企業扎實做好轉板各項準備工作,實現轉板穩啟動、穩推進。
三是進一步理順轉板程序安排。保薦機構提交報備文件后,北交所將依規進行完備性核對,開展股票交易核查,并與滬深交易所就涉及的重要監管事項進行溝通協調。相關工作完成后,公司可以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轉板事宜。這一程序安排夯實了啟動轉板程序前的準備基礎,有利于保障公司更加順暢高效推進轉板工作。
四是強化“關鍵少數”監管。要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承諾公司推進轉板期間“不減持”,防范相關主體利用“忽悠式”轉板牟利、損害投資者權益。同時,加強異常交易監管,從嚴打擊利用轉板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此外,北交所會同滬深交易所完善了轉板監管協作機制,及時妥善解決轉板過程中市場各方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相關協作安排聚焦市場需求,將進一步順暢轉板機制,實現服務前移,推動提升轉板工作質量。
中國小康建設研究會經濟發展工作委員會專家余偉接受采訪時指出,北交所發布《轉板指引》是完善北交所轉板上市制度的重要一環,也是建設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必要條件。轉板上市將北交所與上交所、深交所緊密結合起來,差異化發展和轉板上市相得益彰。
余偉表示,隨著北交所《轉板指引》的正式發布,北交所轉板上市即將進入實操階段,北交所公司估值修復,北交所二級市場流動性提升,吸引更多優質公司來北交所上市。
中泰證券(600918)研報也認為,通過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以及明確轉板政策方向指引,有助于擴大投資者隊伍,提高市場活力和吸引力。特別是對于潛在投資者和已開戶投資者的精準服務,將有助于提高市場參與度,而轉板制度的明確則有望打通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流通性,有利于提高北交所整體公司估值。
理順上市公司轉板程序
《轉板指引》修訂后,上市公司轉板有哪些程序?根據新發布的《轉板指引》,上市公司轉板程序包括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準備和溝通。北交所上市公司有轉板意愿的,應當先選聘轉板保薦機構,接受保薦機構盡職調查,并與保薦機構簽訂保薦協議。保薦協議簽署后,保薦機構應及時向北交所提交報備文件。北交所收到報備文件后,將進行完備性核對,開展股票交易核查,并與滬深交易所就涉及的重要監管事項進行溝通協調。
第二階段是開會和披露。以上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按要求履行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具體包括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轉板事項,并需要按照規定披露相關公告。
第三階段是申請和審核。上市公司和保薦機構準備好申請材料后,可以向滬深交易所提交轉板申請,公司股票在申請的次一日開始停牌。滬深交易所開展審核工作。
第四階段是退市和轉板。經滬深交易所審核同意的,上市公司向北交所申請辦理股票退市手續,并按照中國結算的要求辦理股票跨市場轉登記手續等。
北交所指出,《轉板指引》補充完善上市公司召開董事會前的一系列準備工作要求,進一步理順轉板程序,是本次《轉板指引》修訂的重點,也是亮點。
北交所相關負責人指出,《轉板指引》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和保薦機構要審慎做出“雙向選擇”。公司自身要做好客觀評估,保薦機構要做好盡職調查,并以此為基礎和公司簽保薦協議。這是公司啟動轉板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只有決策審慎,推進才能穩妥。
同時,建立了北交所與滬深交易所的“預溝通”機制,通過交易所之間就轉板涉及重要監管事項的溝通協調,可以幫助上市公司更準確判斷現階段是否具備啟動轉板的條件,體現了交易所服務市場的理念,可以說做到了“服務靠前”“溝通靠前”。
北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述安排的核心出發點和最終目標,就是為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轉板作為上市公司的重要敏感事項,有必要提出具體的監管要求,安排行之有效的服務舉措,以防范上市公司“關鍵少數”等主體利用“忽悠式”轉板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投資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