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又稱“新三板”)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一些以營銷“新三板”股票為業的“非法銷售公司”“中介人”,通過開設專業講師直播間、構建專業交流群等方式引流納客,并與股票持有人串通勾結,向客戶銷售特定持倉股票,實現分成獲利,這樣的行為擾亂市場交易秩序。
靜安區檢察院以數據思維全程引導案件辦理,透析團伙線上多渠道引流銷售行為,以大數據穿透股權變更路徑,鎖定上游持股人犯罪事實。日前,經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鄒某、俞某、黃某等16名被告人提起公訴,靜安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其中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至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其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圖說:案件關系梳理 靜安區檢察院供圖(下同)
免費授課,股票分析成新三板“魚塘”餌料
2022年10月,資深股民王先生在下載“新三板”相關軟件時,無意中留下了聯系方式,沒過多久就接到了“平臺工作人員”的電話。在對方邀請下,王先生進入了“王者實戰交流6群”的股票聊天群。作為“福利”群,群內有3位專業股票分析師,每天會在群內發布直播鏈接,解析股票大勢,分享炒股心得。
盡管直播授課沒有真人出鏡,但每次課程都有PPT和最新股票大勢圖,作為老股民,王先生具有一定基礎知識,對于分析內容比較認可。最讓王先生心安的是,三位分析師秉持客觀理性態度,對股票行情從不“大吹特吹”“夸夸其談”,反而經常勸導大家,當前股市行情不好,不適合資金大量投入。
在某次直播中,分析師無意中透露,“新三板”等大有可為。聽說另有“新天地(301277)”,王先生禁不住誘惑,在業務員的引導下進行“新三板”開戶。因為涉及“內部消息”,對方一直遮遮掩掩,只是告訴他“聽指揮”“等消息”。
2022年11月某日,王先生接到電話,業務員叮囑王先生以5.9元的價格,購入17萬股某只特定股票,王先生按照對方要求進行設置后,斥資上百萬元,完成了全部購買。此后,業務員還打來電話,詢問王先生的股票成交情況,并要求王先生把購買的股票名字、時間、交易數量和金額截圖發給自己。
購入股票后,王先生不僅沒有等來股票的轉板消息,反而在短短3個多月內,虧了24萬余元。王先生的遭遇不是偶然,封先生也遇到了同樣的情形,在大量購入股票后,股票行情急轉直下,在和業務員溝通后,對方僅僅回復讓封先生長期持有,總會有爆發的時候。再三追問之下,對方干脆失聯了。
2023年2月,公安機關在摸排中將涉案團伙抓獲。經查,該團伙以經銷白酒的Z公司為偽裝,在沒有證券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從事“新三板”股票的推廣和經銷,以此賺取傭金。
Z公司日常管理由鄒某負責,設有分析部和業務部。業務部共有若干名業務員,負責撥打電話吸引客戶添加群聊,并編造公司是大型股票軟件合作機構,群內會提供準確的股票信息等謊言實現引流;分析部由四名講師負責,通過免費直播“授課”來增加客戶的信任感和好感度,并暗示公司銷售的新三板股票會轉板,市值將翻番,以吸引投資者購買。
數據固定,拆解多層級犯罪團伙
案發后,靜安區檢察院金融檢察辦案團隊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參與到案件前期偵辦中,與公安機關會商案件取證方向。團隊負責人朱海榮提出,案件涉及“新三板”股票,證據收集要將經營數據固定放在首位,要盡可能全面收集和固定數據痕跡,力求構建案件數據庫,為后續引入大數據開展案件辦理,追擊上游犯罪挖掘更多線索。
檢察官發現,Z公司負責人鄒某等人為躲避偵查,將公司收入和每個月獎金都采用現金方式發放。根據現場查扣設備內存儲的電子數據和記錄的資金流向追溯,Z公司的另一位幕后老板俞某也逐步浮出水面。資金流水和眾多業務員、分析師的口供證實,俞某與鄒某共同負責公司“經營”,主要負責對接上游的股票持有人,約定具體的交易時間、數額和分成。
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承辦檢察官張冬瑩、楊曉霏認為,俞某、鄒某組建的銷售團伙,僅為犯罪末游,“新三板”股票交易中,客戶要實現精準購買持有人拋售的股票,需要提前和持有人保持密切溝通,精準對接買賣雙方的股票拋售和購進時間,整個過程需要股票持有人的密切配合。在錢款到手后,股票持有人還要支付Z公司傭金和返點,再由公司逐級分成。因此,這些股票持有人不僅對犯罪具有主觀明知,還深度參與其中,可能構成犯罪。
為此,檢察官張冬瑩、楊曉霏對俞某的銀行賬戶資金往來明細進行大數據穿透,篩選出較大資金往來的名單,再調取涉案股票的交易記錄,提煉出股票歷史持有人,將上述兩個名單數據進行碰撞,發現黃某既是股票的歷史持有人,同時在私人賬戶有多筆大額轉賬給俞某。根據新三板交易規則,所有的交易應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完成,不允許通過私人轉賬的方式進行股份轉讓,大額的私下轉賬高度涉嫌犯罪,據此將黃某鎖定為案件嫌疑人。
通過對這條關鍵線索的跟蹤調查和數據分析,發現黃某從涉案股票原始股東處受讓大量股票,后通過“左手倒右手”的方式抬高股價,再通過俞某控制的銷售公司招攬投資者承接,并在售后由雙方分成。2023年3月21日,檢察機關根據上述線索向公安機關制發追訴函。同年8月14日,黃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逮捕。
大數據穿透,擊破上游資金鏈壁障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官意識到如果僅依賴于犯罪嫌疑人銀行賬戶資金往來,這種單鏈的追溯,一旦存在同案犯罪嫌疑人未到案或是通過其他手段切割資金鏈,將可能導致追溯中斷。針對這一問題,金融檢察辦案團隊負責人朱海榮決定從股票交易記錄的數據庫入手,牽頭優化大數據辦案方式。
在調取某涉案股票掛牌至今的900余筆交易記錄和80余名歷史持有人信息后,檢察官進行多維度數據分析,對多名實施較高頻次交易的存疑人員開展交易時間節點、資金量、對手方等信息分析,最終,劉某進入了檢察官的視野。辦案人員還有了新的發現:劉某背后竟還有崔某全程指導,而兩人的行為,均是藏在幕后的趙某所指使。
因為直至案發前,劉某等3人尚未對違法所得進行分成,所以并沒有相關的資金轉賬記錄,檢察官及時調整辦案思路,從股票交易記錄等入手,鎖定了3人非法經營新三板股票業務的犯罪事實,并對劉某等3人制發追訴函。
經查,Z公司先后推薦4支新三板股票,客戶購買相關股票金額合計人民幣2209萬余元,后Z公司通過俞某等人的銀行賬戶從相關股票持有人處收到人民幣588萬余元的回流資金。黃某通過Z公司非法銷售股票金額共計人民幣1000萬余元。Z公司負責人、員工,黃某、劉某等中間持股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鄒某、俞某、黃某等16名被告人提起公訴,靜安區法院對上述15人作出如上判決,其余涉案人員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謹記金融投資必然伴隨風險,堅決抵制“保本保收益”“高收益無風險”等噱頭誘惑。在投資前,建議先深入了解項目情況,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資項目,理性投資。要選擇正規的投資公司和渠道,警惕各類社交平臺的推薦活動,謹防通過來源不明的網站下載App或投資相關產品。(文中涉案人均為化名)